赵玮.
律师

婚姻关系中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与自然增值相对的还有一种增值,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的主动增值的发生是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所付出的劳动、投资、管理所致,这种就不属于自然增值,而属于主动增值。

2019-08-20 17: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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